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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加工出口區 | |
| 地理位置 | |
| 本園區位於台中港區倉儲轉運專業區(Ⅰ),北以梧棲大排為界、南至安良港大排、東鄰臨港路、西接港區第三貨櫃中心計畫道路以及第40至47號等8座碼頭。本園區(面積約177公頃)已完成第一期(116公頃)公共工程開發及基礎建設,廠商可隨時進駐;第二期(61公頃)開發工程,預定於94年底開始辦理。 | |
| 投資人權益保障與優惠的租稅措施 | |
| 投資人權益保障 | |
| 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投資者相同之優惠條件及權利。 | |
| 外國投資人可享有園區事業100%股權,亦可尋找中華民國政府及本地企業為其共同投資者。 | |
| 外國人或海外華僑投資之盈餘、資本利得及孳息可申請匯出。 | |
| 外資、僑資或其合併股份超過45%之企業,政府保證從營運日起20年內,不予徵收。 | |
| 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 |
| 除可經營加工、製造業之外,尚可兼營其他加工出口區許可之事業,包括進出口貿易、倉儲、技術服務等業務。 | |
| 可轉投資國內外公司,並依公司法第13條規定辦理。 | |
| 優惠的租稅措施 | ||
| 項次 | 優惠內容 | 法令依據 |
| 一 | 園區事業進口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品、實驗用動植物及供貿易、倉儲業轉運用貨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營業稅,且無須辦理免徵、擔保、記帳及押稅手續。 |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 二 | 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 | 「營業稅法」第七條 |
| 三 | 園區事業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屬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投資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者,得就投資計畫新增所得申請享有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 |
| 四 | 園區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者,得按其轉運業務收入百分之十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 五 | 園區事業進口或入區5年以上之機器設備,運出區外免補徵已減免或已退還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三、十七條 |
| 六 | 園區事業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得依支出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申請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 |
| 七 | 園區事業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得依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申請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得按百分之五十抵減之。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 |
| 八 | 園區事業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 |
| 九 | 其他租稅獎勵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最有利之法令。 | |
| 便捷的聯外交通 | |
| 海運 | 台中港位居亞太地區中心,為亞太地區的海運輻輳,在亞太六個主要港口彼此間的平均海運航行時間為最短,只需54小時,可有效地爭取轉運時效,降低營運成本,極適合做為企業的全球運籌基地。 由台中港至大陸廈門、福州分別只有132海浬及145海浬,航行時間分別是6小時及6小時35分,是台灣距離廈門、福州最近的商港,可為廠商節省許多運費及航行時間,更有利於廠商進行兩岸之間的經貿活動。 |
| 空運 | 中正機場─ 華航、UPS、FEDEX等,平均每週起降高達2,547 架次,年貨運量138萬公噸,可於1.5小時-1天抵達世界各地。 小港機場─ 華航、FEDEX等,平均每週起降高達1,781架次,年貨運量約9萬5,782公噸。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91年台閩地區民航運輸各機場營運量統計表) |
| 陸運 | 台中港區聯外道路網完整便捷,距中部第二高速公路、中山高速公路分別為10、18公里,距高速鐵路烏日站僅25公里,至台中市中心只需30分鐘車程,本園區大門前之特三號高架道路可直接連結西濱快速公路、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及中山高速公路,交通路網完整。 |
| 完善的公設與周邊設施 | |
| 優質的公共設施 | |
| 一 | 供應無缺的電力及自來水系統:電力為雙回路系統,裝置容量24萬瓩、自來水每日供水4萬2,000噸,管線末端水壓為1.3公斤/cm2。 |
| 二 | 便捷順暢的道路系統:園區道路路面採用高級瀝青混凝土,路寬分為40公尺(大通路、大成路)、25公尺的主要道路與20公尺及15公尺之次要道路,道路二旁設置路燈並綠化植樹;園區透過主要聯絡幹道─特三號道路、中二路、中一路及臨港路等與台中港、中部縣市相連結。 |
| 三 | 安全無虞的排水與防洪系統:埋設防洪設計頻率長達10-25年之排水幹、支線及路邊收集系統,將專區內中降(雨)水,截導至梧棲及安良大排。 |
| 四 | 現代化的污水處理廠:第一期廢水處理廠每日可處理5,000噸廢水。 |
| 五 | 數位化的電信及資訊網路系統:除電話線路普及園區外,並預埋先進之光纖數據通訊線路,以顧客為導向提供e化及資訊化快速即時服務之網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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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周邊設施 | |
| 園區規劃設有銀行、郵局、保健所、餐廳、員工宿舍以及各項運動設施和休憩場所,讓企業營運更為經濟便利。另外,園區設有全年無休的警察隊、管制站、圍牆及台中港務消防隊,更讓區內廠商之財產與人身等擁有最好的安全保障。 | |
| 遊憩區 | 本區中二路以東行政區管理中心旁,規劃設置遊憩區以以植栽綠化自然休憩之森林公園為主,提供園區成員休憩及社交活動場所。 |
| 環保公園 | 本區環保公園位於本區行政大樓後側面之B2坵塊面積約5公頃,係提供員工日常休憩活動及促進員工之聯誼之場所,其空間機能包括籃球場、步道及大型開放綠地。 |
| 電力工程 | 供應本加工區負載之電源可自電力公司鄰近本區之一次變電所,或超高壓變電所161 KV輸電線引接至區內之配電變電所,經降壓後為11.4KV,提供區內各廠商及公共設施使用。 輸配電線路配置方式:輸配電線路之配置可分架空線路與地下電纜線路兩種配置方式。依其施工、景觀、維修、建設費等觀點比較,本區之線路設置構想如下: |
| 台電之輸電線路於區外採高架方式,至本計畫區周界時,改採地下電纜方式,配置至配電變電所。 | |
| 配電變電所後之配電線路則採用地下電纜線路,沿計畫區內道路兩側配置至各分區變電所。 | |
| 區內道路 | 中港加工出口區土地配置及道路圖 |
| 主要區內動線 東西向: 大通路、大成路(40米寬) 南北向:經一路、經二路、經三路(25米寬) | |
| 次要區內動線 東西向:緯一路、緯三路、緯四路、緯六路(25米寬) 緯二路、緯五路、南環路、北環路(20米寬) 南北向:東環路、西環路、大成南路(20米寬) | |
| 關連產業 | 係為多層式建築辦公大樓,其空間機能包含金融、公證、保險、電信、郵政、報關、資訊、品保驗證、保全、貨運承攬維修、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訓練、環保業務、技術服務等關連性產業。 |
| 高素質的勞動力與製造基礎 | |
| 堅實的製造業基礎 | |
| 結合鄰近週邊幼獅、關連、台中、全興與彰濱等工業區的製造業,進行各相關產業上、中、下游的垂直整合與水平分工,期以完整的產業體系,形成重點產業群聚效應 。 | |
| 高素質的勞動力 | |
| 中部地區就業人口達69餘萬人,而距中港園區1小時車程區域圈內人口更高達480餘萬人,並擁有20所大學院校,以及200所以上專科與技職學校,除可提供高素質理、工、商及管理人才外,亦可提供優越的技術人才,因此人力資源相當充沛。此外,本園區與國立勤益技術學院策略聯盟,以產、官、學建教合作模式,共同協助園區內廠商建置全球運籌管理體系,推動園區內所需之人才培訓、技術創新與產業輔導,促進本園區之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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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率的行政服務 | |
| 園區廠商由投資申請、審查、工商登記、環保審查到廠房建築許可的核發,皆由管理處統籌以單一窗口辦理,事權統一的快速服務,可以大幅縮短行政作業時間。由投資審核到工商登記證的核發,僅需3到10天,而建照審核到核發,也只需3到7天,期以高效率無障礙之良好投資環境來因應企業需求。 | |
| 分處信箱 | cepz@mail.cepz.gov.tw |
| 本園區未來發展方向 | |
| 國際化的競爭壓力越大,市場更趨自由化、透明的快速變動,因此,速度就是財富;中港園區將提供最即時、有效、適切的服務來配合廠商的需求,提昇廠商的競爭力。並協助廠商積極培訓各項人才,掌握價值鏈附加價值及核心的業務「研發、品牌及行銷的創新」。 中港園區的未來發展是要以「產品加值及行銷物流圈」緊密的結合方式,使本園區成為國際行銷、研發設計、國際驗證、高品質中心及國際保險、金融服務、倉儲海空運發貨中心及關鍵零組件供應中心。 迎接21世紀E世代的來臨,中港園區配合政府的政策「打拼經濟」;同時扮演好我國廠商根植台灣、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助手,也成為開發中國家技術輸出中心及工業合作最佳夥伴。希望無論在海外是否已經設廠的廠商,回過頭來好好思考,台灣這個基地所提供的各項優惠,共同深耕台灣,建設台灣。 | |
| 無限的企業商機 | |
| 一 | 國際行銷公司及工業合作拓展商機 |
| 為落實企業海外加工、全球佈局、根留台灣、永續發展之目標,中港園區積極輔導各產業,結合同業力量,籌組國際行銷公司,自創品牌行銷,並定期組團帶領園區廠商赴開發中國家洽談工業合作事宜,以協助園區廠商與外商進行技術、產銷與貿易合作,並培訓其所需各項人才,以增進彼此經貿合作關係,使本園區成為台灣企業拓展開發中國家市場之重要據點。 | |
| 二 | 境外航運中心帶來兩岸商機 |
| 中港園區已納入境外航運中心範圍,園區廠商可以申請直接輸入大陸地區之原物料、零組件,以保稅方式在本區進行深層加工,以台灣品牌出口,作業方式並得以海運轉海運、海運轉空運或空運轉海運等方式轉運出口,直航僅需11-12小時,比原來灣靠第三地(香港或新加坡),縮短約5天的航行時間,廠商可節省約20%至30%運費,為兩岸業者提供分工合作機會,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產品附加價值,創造更多的商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