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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你問我答
   What kind of goods should apply for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問題:As the title
解答:   According to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for the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which are included in the List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nspection by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ies, the consignee shall apply to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ies for inspection, and shall be checked and released by the Customs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seal of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ies affixed to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全文內容
問題:請問 貴公司可否提供大陸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的詳細內容嗎?
解答:
《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全文
 
    【發佈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
    【發佈日期】2007-07-23
    【實施日期】2007-08-23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執行。
    二、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即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臺賬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企業按照海關管理類別繳納臺賬保證金。A類和B類企業繳納50%的保證金;C類企業繳納按全部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100%計征保證金。
    A、B類企業應繳納臺賬保證金計征方法如下:
    (一)限制進口類商品
    應繳納臺賬保證金=全部限制類進口商品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50%
    (二)限制出口類商品
    應繳納臺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限制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綜合稅率×50%
    (三)當進口料件為限制進口類商品,且加工製成品為限制出口類商品時,只按限制進口類商品計征臺賬保證金,計征方法同第(一)項。
    經營企業及其加工企業同時屬中西部地區的,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A類和 B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C類企業實行臺賬100%實轉管理。
    三、企業在申請加工貿易業務時,除對限制類商品在申請資料中予以標注外,還需申請限制類商品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相關情況。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時,應在批準檔中對限制類商品和深加工結轉業務予以標注,海關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檔予以備案,並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征臺賬保證金。
    聯網監管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也按本條規定進行管理。
    四、開展本公告附件1、附件2所列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過渡管理措施。
    (一)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並按規定持齊全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以合同為單元管理的,仍按原規定管理;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上述業務除涉及限制類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或有效期不允許變更外,其他項目均允許變更。對增加限制類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以及辦理延期的加工貿易業務,企業須按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和備案。
    (二)自2007年8月23日起,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但未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自動失效。企業須向商務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海關按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予以備案。
    五、對2007年7月23 日前未獲得外貿權的東部地區企業,不予受理其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申請。
    但此前已承接過加工貿易委託加工業務、且不具有外貿權的東部地區生產企業,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轉型為具有外貿權的企業,以及因企業改制、重組而發生更名但股權和法人代表未發生變化的企業,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六、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七、經營企業應如實申報加工貿易業務。商務主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如實申報限制類商品名稱及商品編碼時,將不予審批其加工貿易業務。海關在備案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如實申報限制類商品名稱及商品編碼時,將不予備案。
    八、本公告不適用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深加工結轉方式在國內轉入限制進口類商品和轉出限制出口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九、在相關主管部門資訊化系統調整前,由海關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簡易計征臺賬保證金的方法徵收臺賬保證金。
    十、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綜合稅率」是什麼?
問題: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綜合稅率」是什麼?
解答: 綜合稅率是由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綜合計算所得, 目前按22%計算。以後由大陸海關總署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2007年新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徵收臺賬保證金包括「來料加工」嗎?
問題:2007年新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徵收臺賬保證金包括「來料加工」嗎?
解答:

包括來料加工。

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因此,對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徵收臺賬保證金不分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都須按規定的計征方法繳納保證金。

   2007年新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公佈後,執行日期前未獲得外貿權的企業包括所有類型的企業嗎?
問題:2007年新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公佈後,執行日期前未獲得外貿權的企業包括所有類型的企業嗎?
解答:
是的。
 
只要在公告發佈之日前未獲得外貿權的企業,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不允許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大陸商務部門不予受理業務申請,大陸海關也不予受理備案。但可以開展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進口料件和製成品同時列入限制類的如何徵收臺賬保證金?
問題: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進口料件和製成品同時列入限制類的如何徵收臺賬保證金?
解答:只按限制進口的方式徵收臺賬保證金。不重複計徵臺賬保證金。
   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執行有過渡期嗎?
問題: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執行有過渡期嗎?
解答:
本次公告的執行日期為2007年8月23日。
 
    公告執行日期前已經商務部門批準並持齊全和有效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可按原規定在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免征臺賬保證金。執行日期前未向海關申請備案的,或向海關申請備案時所提供的備案材料不齊全而未被受理的,企業須重新向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按新的限制類商品管理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
 
    合同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允許延期,企業可按補稅內銷、手冊結轉、退運出境等規定辦理有關手冊核銷手續。同時,公告對合同有效期內的業務變更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允許申請對限制類商品品名、商品編碼、數量、金額進行變更,其他項目允許變更(如變更口岸)。

    公告發佈前中西部地區B類企業已徵收的臺賬保證金,在其加工貿易手冊核銷前不予退還。

   2007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項目後哪些企業可以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問題:2007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項目後哪些企業可以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解答:
有關規定如下:
   
    東部地區現有企業可以繼續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但須按規定繳納臺賬保證金。
    東部地區在公告發佈之日後獲得外貿權的新設立企業,不能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可以從事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東部地區已承接過委託加工、但不具有外貿權的加工企業,在公告發佈之後三個月內向所在地商務主管
    部門申請備案,並在公告發佈之後規定時間內取得了本企業外貿權的,不視為新設立企業,可以開展
    限制類和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但無論是否獲得外貿權,該類企業均可繼續承接委託加工業務。
     在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新設立的企業不受此政策限制。
   「限制進口」和「限制出口」有什麼區別?
問題: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中的「限制進口」和「限制出口」有什麼區別?
解答:
區別是兩種限制類方式的保證金計算基數和相關稅率是不一樣的:
      限制進口類是將 進口料件 直接列入限制類保證金的計算方法是按進口料件本身的金額作為基數、按照相應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計征臺賬保證金。
     限制出口類 製成品 列入限制類,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出口製成品全部是限制類的,其對應的全部進口料件總額作為基數、按照綜合稅率計征臺賬保證金;二是出口製成品清單中既有限制類、又有非限制類商品的,按照限制類商品出口額占出口商品備案總額的比例和進口料件的總額為基數,按照 綜合稅率計徵保證金。
   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與已公怖的相比有哪些差異?
問題: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在管理方式上與過去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
解答:

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進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

二、是海關分類為A、B類的東部地區企業,均需按應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50%繳納臺賬保證金。 中西部地區A、B類企業實行臺賬保證金 “空轉”C類企業無論是在東部地區,還是在中西部地區,仍按原規定繳納100%的保證金。

   2007新增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
問題:2007年新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包括哪些商品? 有多少個海關商品編碼? 新增了多少?
解答:

2007年新公佈的限制類商品目錄共 2247個十位元海關商品編碼,其中 394個是2007年之前發佈的, 1853個是新增的。新增商品類別主要涉及塑膠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傢俱、金屬粗加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中國大陸加工企業A、B、C、D等級是如何區分啊?
問題:中國大陸加工企業A、B、C、D等級是如何區分啊? 廠商是需要具備那些資格呢? 有無可供參考的資料?
解答:
中國大陸海關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將加工貿易依企業的等級分為A、B、C、D四類,有關各等級所具備的條件、管理辦法及方式,請詳下表:
項目/等級
A
B
條件
年出口額100萬USD以上(年進出口3000萬USD,
出口2000萬USD,自營出口1000萬USD優先考慮):
1.注冊二年以上
a:連續二年無走私違規
b:連續二年無拖欠關稅
c:連續二年按期核銷
d:連續二年無申報不實
2.單據真實、齊全、有效
3.有正常的進出口
4.制度完善帳冊健全
5.有專人負責
6.連續二年差錯率<5%
7.設有專門監管庫
不夠A類條件,,未犯C、D戒條者
管理辦法
1.優先辦理申報、查驗、放行,應企業要求實行門對門驗貨
2.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電腦聯網管理
3.可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
4.必檢商品免檢
5.優先提供ED1聯網報關便利
6.自營可申報進出口公可優先辦理報關註冊手續
1.實行常規管理(即現制度不變)
2.繼續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空轉
3.限制類商品交保證金
管理方式
動態管理
相應調整
1.一經發現犯有C、D情況即撤消A類資格
2.企業申請時弄虛作假,海關二年內不受理A類申請
3.未犯C、D戒條,但不符合條件2-7條,調為B
若犯C、D戒條即調為C、D類
項目/等級
C
D
條件
1.二年內二次走私違規或偷稅5萬元-50萬元
2.拖欠稅款100萬以下(三個月)
3.帳冊混亂不真實
4.遺失重要憑證
5.不能按規定核銷差錯
6.一年內報關差錯率10%以上
7.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報關
8.被外經貿委處罰過(1998年8月1日起)
1.二年內走私違規50萬元以上
2.偽造、塗改許可證或證件
3.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
4.拖欠稅款100萬以上
5.利用假手冊報關率,證件騙取優惠
6.在監管貨物運輪工業上私設夾層,暗格
7.被外經貿委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8.已構成走私罪追究刑事責任(1999年8月1日起)
管理辦法
1.允許擔保貨物提交保證金
2.加工貿易合同關稅和增值稅保證金
3.經營活動重點稽查
4.進出口貨物重點查驗
5.不予辦理異地報關備案
6.有關情況通報外經貿部
1.不辦理新加工貿易合同
2.進出口貨物逐票幵箱查驗
3.暫停報關資格
4.情節嚴重取消報關資格
5.通報經貿部進行行政處罰
6.各經營單位不得委托D類企業加工
管理方式
一年內未犯C、D類戒條,調為B類
二年內未犯D類戒條,調為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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